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着殷晓媛在法院门口停留了十多分钟,接受了一下堵在法院门口的记者的采访。 ——即便是不公开审理, 只要想透露, 就没什么消息不能透露。 程白他们都冷眼看着,却并不置喙什么。 很快双方走过程序便直接上庭。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民事庭老法官, 陶文道终于在审理此案的最后阶段, 同时见到了双方当事人, 在审判席上坐下来之后, 便不由得向他们打量了打量。 殷晓媛今天穿得很素净, 雪白的连衣裙很容易给人一种纤弱的感觉, 妆容也是淡妆轻抹, 口红选的色号也浅, 乍一看上去气色不是太好,好想有些苍白。 可程白还不懂这里的套路吗? 国内虽然没有陪审团制度, 可主审法官也是人, 是人就有感情,就有弱点, 如果能挣得一点法官的同情,何乐而不为呢? 相比起来,方不让就要任性很多了。 往常穿什么, 今天就穿什么。 出发之前朱守庆一再跟他说,让他把他今天戴着的那块三百多万的表先摘下来,西服也最好换一身中规中矩点的,不要显得太强势、太有攻击性,叫人一看就留下那种在外彩旗飘飘的风流有钱人的形象。 可方不让看他一眼,都懒得回他一句。 西装不换,表也不摘。 就这么来参加庭审了。 正经法官没几个喜欢他的,陶文道作风更是老派,看他一脸岿然不动地坐在那儿都觉得不顺眼,眉头便不经意地皱了皱。 家事官司审理难。 有钱人的家事官司审理起来更难。 所以在向双方宣读完权利,问过他们要不要申请回避之后,陶文道看了看男女双方,多问了一句:“以前调解的时候,双方当事人都不在,今天开庭难得双方都到齐,要不要考虑坐下来尝试调解?” 朱守庆当即道:“我方当事人这里是想争取到一个相对公平的财产分配方案,而除了财产之外,有关于子女的抚养权,是我当事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让步的。如果原告方愿意在抚养权方面让步,我们还是愿意调解的。” 坐在对面的刘臻挑了唇角笑。 她今天也穿了一身干练的西装配上黑色的西裤,嘴唇涂了大红,越发显得强势,正好能衬出她当事人的弱势与无助,只道:“抚养权方面让步?倒不是我们没有调解的诚意,如果被告愿意放弃自己的全部财产,我当事人是可以考虑放弃抚养权的。” 让方不让放弃全部财产? 知道那是个多大的数吗! 也真是敢开口! 朱守庆觉得,是个人都开不了这口,殷晓媛一方其实没有任何的调解意向;程白却觉得有些微妙,一般法官在法庭上这么问,有调解意向的会直接表达,没有调解意向的自然不会多跟对方废话,可刘臻偏偏说了这么一段“废话”。 她审视的目光不由落在了对面殷晓媛的身上。 这位现在还是方太太的女人,微微垂着头,神情平静,在听见刘臻这番话之后,只抬起头来注视着方不让。 程白于是回头看方不让。 这位身陷离婚纠纷的大par也正抬头盯着对面的殷晓媛,唇线微凛,面色竟是有些发冷。 仔细想想,殷晓媛说她跟他男友是真爱,为了要跟小男友结婚,才一定要和方不让离婚。 那他们将来多半会有小孩儿。 一个方还的存在,对于他们来说未必是那么愉快的事情。 但她却要争夺抚养权。 很多时候,一个人做出要抢夺一件东西的样子,也许并不是真的想要这件东西,还可能是要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,来获取另一件她真正想要的东西。 殷晓媛真正的诉求是钱,是孩子,又或者两者都需要,不好揣度。 但对程白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。 他们只需要知道方不让真正的诉求在哪里就好了:第一是孩子,第二是钱。 调解的努力不成,接下来继续庭审。 双方各自做了开庭的陈诉,表明自己的诉求,然后就直接围绕几个主要争议点开始了交锋。 头一个便是同居。 苏妙后来虽然乖乖跟了方不让,站到了他们这边,可殷晓媛一方搜集的证据也不是摆设。 一旦能证实同居,在这一案中,损害赔偿不是个小数。 刘臻道:“苏妙和被告方不让的不正当关系保持了4个月,而且其中大部分时间还居住在一起,既有小区进出纪录作证,也有他们两个人一些不正当关系的照片为证,甚至被告还公然带着苏妙出席过律所的正式活动。我方认为,这足以证明被告不仅仅是出轨苏妙,更与其构成了同居关系。” 这一部分是由朱守庆来负责的。 毕竟苏妙倒戈了,这方面他们早有准备。 朱守庆拿出了当初方不让与苏妙签订的“包养协议”和一份苏妙提供的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:“同居关系的认定主要有两个要价,第一,男女双方要以共同生活为目的;第二,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时间达到3个月。请先看这份协议,我们都知道这种协议并不完全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效力,但当它作为证据提交的时候,我们不能否认协议的真实性。从第三条可以看出,双方主观上,尤其是我当事人在主观上,并不存在与女方共同生活的意愿。再看这份房屋租赁合同,苏妙虽然的确与我当事人保持过一段时间的不正当关系,可她除了在我当事人的一处住所里‘过夜’之外,还有另一处位于普陀区的住处。既然都没有真正地住在一起,怎么能称得上是‘同居’?” 他一边说着,一边没忍住用手指敲了敲那份合同,颇带几分气势地看着刘臻:“我认为对方律师也许需要好好地分辨一下‘同居’和‘姘居’的区别。前者是为了共同生活而长期居住在一起,后者是因为性关系而暂时同住。我当事人和苏妙,顶多算是姘居,要构成‘同居’实在牵强。” 这一番话从法理上讲,自然是挑不出什么错处,可要从情理上讲,多少会让道德观念比较普遍、正常的人感觉到恶心。 从没见过把不正当性关系说得这么理直气壮的。 陶文道没打断他,但听的